5月29日至31日,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监督室到大理州开展重点工作调研督查。重点对大理州脱贫攻坚工作,特别是贯彻落实陈豪书记调研大理脱贫攻坚工作指示精神,以及洱海保护治理、扫黑除恶、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进行检查。
调研督查组一行先后深入云龙县、剑川县和两县部分乡镇,在充分听取两县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采取查阅资料、调阅卷宗、实地查看、现场提问等方式全面了解大理州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扫黑除恶工作中有没有涉及公职人员的?”“根据上级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相关要求,你们是如何安排部署并开展工作的?产业扶贫具体怎么发挥实效?”“对脱贫攻坚中存在识别不精准的问题,主要问题出在哪里?”“乡镇一级在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调研督查组每到一处,都详细询问当地各项重点工作实施开展情况,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工作中存在困难、问题的意见建议。
在云龙县、剑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和两县的部分乡镇,调研督查组分别对各地近期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安排、脱贫攻坚指挥体系、产业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推进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在剑川县公安局,督查组重点了解了今年来该县扫黑除恶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履行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调研督查组还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要求、新部署,实地察看了云龙和剑川县纪委、监委办公地点、谈话室、监控室建设及运行情况,并对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干部配备、案件查办及“四种形态”运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调研督查组强调,各级党委要充分履行好主体责任,清醒认识当前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督战机制,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精准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同时,要把扫黑除恶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基层反腐“拍蝇”工作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调研督查组结合实际,要求各级党委要把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深落细,作出表率、形成导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六项制度”和“五项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环节,着力发现问题,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惩违纪违规和违法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马晓玲)